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较大的利益;
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 **权受到国家**法保护,未经**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权,索取赔偿);
4) 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权人同意);
5) 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管理机构告你侵犯**权;
6)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7) 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8) **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9) **宣传效果好;
10) 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1)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颁布的**奖励政策、以及**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12) **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层次布局意识主要是用来应对申请被驳回或无效的情形。而如果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确实做到了只针对一个核心技术问题,其从属权利要求也都是一项只针对一个特定的技术问题,即每个权利要求项都遵从了单一主角意识,那层次布局也就会自然形成。
而这样布局的好处就在于如果权1被驳回或无效了,权2马上能跟上,权2被驳回或无效了,权3、权4或权5也可以有**上去的机会。总体来说,就是能较大程度地保证申请不被全部驳回或无效,从而为申请人争取尽可能好的利益。而且在实审当中,有了这种撰写上步步为营的收缩策略,也便于获得与审查员博弈中更大的回旋空间,使申请更***实审授权。
但如前文所说,容***实审获得授权对**本身可能并非一件好事,而更有可能是一个灾难性的诅咒。
这一专利申请的内在逻辑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当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多加几个技术特征时,审查员是不会阻拦的,非但不会阻拦,还会更*给放行,通过实审并授权。这也就反向激励了申请人,尤其是代理人,为了申请早日和*授权,而加入更多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以致较终授权的**成为一纸空文。
**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技术,必须依法征得**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是**权的简称。它是由**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法将**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的两个较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制度较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技术的信息。
**有三种特性,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
排他性,**权人对**拥有*享权和排他权。不经过**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技术。若使用**技术,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垄断性,**权是由**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服务**法规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同时**权人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时间性,**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享受**法的保护。**期限过后,公众可以无偿使用**技术,**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我国《**法》*四十二条规定:“发明**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的有效期是20年。
地域性,任何一项**权利,只在其授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点与有型资产不同。若是你在中国申请的**,只受中国**法的保护。如果**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权。
那么通常来说竞争对手会怎样去做规避设计呢?
这其中就涉及到了那个前文已论述到的**侵权的核心概念——全面覆盖原则,这也是**侵权判定有且仅有的一规则。简单说,我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包括了A、B、C、D四个技术特征。那么我要判定别人的产品或方法是否侵权,就只需看他的产品或方法中有没有全部包含A、B、C、D这四个技术特征。如果他的产品或方法必须由A、B、C、D四个技术特征全部到位才能实现,那么就会判定为侵权;如果他的产品或方法是由A、B、C、D中的任意三个、二个或一个支撑,或外加其他一些与A、B、C、D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能实现,则他的产品或方法就不侵权。
这个原则给我们的直接指导就是,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都要尽量做到特征较少化,如果由一个技术特征支撑就能基本实现一个发明目的,就坚决不用两个或一个半。

**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权,而且只在**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权人所享有的**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对**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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