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法》规定了协商、诉讼、**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1.协商。未经**权人许可,实施其**,即侵犯其**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管理部门调处。**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设立的**管理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人出具由****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纠纷进行调解。
1、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
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是指未经授权在用户名或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并进行同类商品经营.例如,有些店铺在进行宝洁公司生产的产品售卖时期,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宝洁专卖店”“宝洁直营店”“宝洁直销店”等,这些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2、盗用文字、图片
盗用文字、图片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店铺或宝贝详情中使用(包括二次编辑)他人的原创性文字作品、图片(包括商品图片)、视频等。例如,有些店铺并没有得到纤丝鸟的授权,但是在售卖产品,并在店铺中用了纤丝鸟的官方图片,因为纤丝鸟拥有其图片著作权,因此店铺宝贝图片视为著作权侵权。
3、盗版商品
盗版商品是指销售盗版(非法复制)的图书、杂志、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等。例如,某些店铺在进行书籍售卖时,将正版书进行复制,进行图书的影印版、软件的破解版、音像制品的硬盘版等表达后,再次销售的行为,也被归类为版权侵权行为。
4、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在其店铺或宝贝详情页面使用他人商标标识Logo等。例如,很多店铺没有经过阿迪达斯的品牌授权,在售卖阿迪达斯产品时用其商标时,都属于商标权侵权行为。
5、售卖假货
假货,顾名思义是指销售非商标权人原厂正品且冒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宝贝详情图为卡西欧M-28型号电子计算器,卡西欧的投诉证明是其**生产也**委托他 人生产过此款商品。因此是属于假冒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6、**侵权
**侵权是指未经**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的违法行为。主要判断标准是看商品本身(包括技术特点、功能)是否落入**权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在**侵权中,又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侵权。
简单地理解就是申请人就某个或某类产品向国家职能部门申请取得了自己的对此产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权利,这些**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性以及外观形状等。通俗地讲,**的所有人,有对此**产品的功能性或者设计具有所有权。未经此**所有权人的允许,私自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就构成了侵权
发现**侵权怎么办?
一)准备工作
1、针对侵权案件,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对本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律师。
2、由**律师、知识产权主管**、知识产权管理部和**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确认**权是否有效、**权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侵权是否成立。
2、**律师对公司**的**性进行分析:
a) 对于发明**,检查年费是否缴纳,**是否有效;
b) 对于实用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否做下一步的**权评估报告;
c) 对于外观**,具有明显差别的,分析其是否要做**权评估报告。
在应急小组确认客户的**权有效、**侵权成立后,着手下一步工作:
(三)收集证据
1、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公司享有**权的证据,包括**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登记本等。
2、知识产权管理部收集侵权者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市场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
4、**律师、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财务部、投资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知识产权主管在咨询**律师后确定
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法实施细则*二条*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法*五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时向**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为重要,因为它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权的保护范围,**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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