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证据真实性,应当主要从网络证据的表现形式、的内在管理机制、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网络证据的存储、网络证据的传送与接收、网络证据的收集、 网络证据的完整性等方面加以审核认定。在上述因素认定网络证据具备真实性的前提下,才 会认定网页上记载的时间为该网页的公开时间,即为**法意义上的公开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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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法实施细则*二条*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法*五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时向**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为重要,因为它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权的保护范围,**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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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预警。就是说你的商品上架甚至是生产之前,委托专业的**律师对你的商品做下**预警检索,分析一下有可能会跟哪些**技术撞车。
2.**律师可以为你提供规避设计的建议。就是说,建议你在现有商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跳出或者逃出现有有效**的权利范围。通过不断的修改,改进,总可以规避掉或者绕开**侵权的风险。目前也是有效的方法。
3.认真申诉。针对权利人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上的投诉,电商有五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可以委托**律师做一下不侵权的技术对比分析,指出来跟权利人的技术特征不同的地方,未完全落入其权利保护范围。
4.通过律师向权利人发出不侵权声明的律师函,并在一个月之后提起不侵权诉讼。
5.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彻底打掉权利人的投诉武器。从根本上解决侵权风险。
6.跟权利人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出具给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尽快恢复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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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升案例
案例背景与关系:客户A先生是知升陶小姐朋友(老客户),12号A先生做了两年的产品被竞争对手以在2019年4月份申请的实用新型**起诉A先生,A先生一下着急了,就把竞争对手的**号和自己的产品及技术特点写出来,发给知升**布局部的谭经理检索,并且自己也想申请一个,谭经理这边通过检索对比与分析。13号给出意见是:申请这个**的授权机率不大,而且也没什么意义的。但A先生还是不放心,又问了其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出的答案是:可以申请,还包授权。以下是知升谭经理和A先生的对话(客户A先生,简称A,谭经理,简称谭);
A(有点情绪):你们公司实力不行啊!我找到一家公司,人家说可以申请的,还包授权,打算明后天给他们做。
谭:A总您好,前天我就有和您说了别人的**在权利要求这一块的内容,还发了截图给您看,对方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已经覆盖了您的基本技术特征了,您产品要再申请专利,实际意义不大的,因为对方可以根据他的**完全可以对您后申请专利无效或提异议。别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和**,说包授权,本身这句话就是有问题的,是相当不负责任的,特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商标(外观**能走快速通道的除外),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审查。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外部干扰,或新制度的出台,都会影响申请中的授权率,走正常途径说“”的代理公司,这边一定要慎重一点,毕竟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不是为那个代理公司服务的,它是国家**单位,而且**授权是赋予您法律上的权利的,所以不可能随便给与特权的,要不也不叫法制社会了。
A:那他所说的我的这个产品包授权,怎么解释的?
谭:A总,首先我再次声明一点,我是说这个产品要做**的话,授权率低,但也有可能授权的,您的产品要申请的话,有两种可能;一、授权,但**权利保护的范围与您的产品不沾边,您的产品的技术特点,别人的**权利,基本涵盖在对方的保护范围内。您这样的**与别人的技术特点是一样的,只是文字描述时,换了类似词,看起来是很好的结果,您自己终于有了**了,但实际上呢!您的技术领域和特点和别人的高度重叠,别人的**在您前面申请,自己要别人提供自己的**证书,在权利领域进行一下说明,在做无效宣告,您的**证书,立马变成一张废纸,再说您的竞争对手不会傻到等您八九个月,证书下来后再来起诉您的,完全可以现在起诉,您拿什么招架?没授权,起不到任何防御与保护作用;还有就是通过在您的产品中添加技术内容使其授权,但是这是保护不到您的产品的。*三:就是没授权,所说的包授权,只是想多办个业务而已,他能找一千个理由。
A:那我现在怎么办,在公司等他来起诉我,让我停产,找我赔款?
谭:A总您这边可以这样,您不是说您这个产品已经有销售两年时间了吗?您把之前的销售记录和开出去的单据,还有之前参加的一些展会,或是**业发的一些宣传广告或朋友圈,保存或截图下来,自己的,或其他**的都可以,只要在2019年4月份之前(就是他申请专利日期之前)都可以收集起来,保存好,只要他不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您这边都可以不用理会的,因为你有证据在手证明你不侵权抗辩:**法*六十九条*(二) 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侵权。若是接到这些,您可以立马把这些证据材料递交到**局复审**,做无效宣告,还可以在反告他,在他起诉您的这段期间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主动权能反转过来。
结语想知道企业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请咨询知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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