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较大的利益;
2)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 **权受到国家**法保护,未经**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权,索取赔偿);
4) 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权人同意);
5) 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或**管理机构告你侵犯**权;
6)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7) 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8) **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比单纯的技术转让更有法律和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其经济价值的实现;
9) **宣传效果好;
10) 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11)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颁布的**奖励政策、以及**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12) **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比如:**企业资格评审、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审等,**还具有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总之,**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这一专利申请的内在逻辑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当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多加几个技术特征时,审查员是不会阻拦的,非但不会阻拦,还会更*给放行,通过实审并授权。这也就反向激励了申请人,尤其是代理人,为了申请早日和*授权,而加入更多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以致较终授权的**成为一纸空文。
那么通常来说竞争对手会怎样去做规避设计呢?
这其中就涉及到了那个前文已论述到的**侵权的核心概念——全面覆盖原则,这也是**侵权判定有且仅有的一规则。简单说,我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包括了A、B、C、D四个技术特征。那么我要判定别人的产品或方法是否侵权,就只需看他的产品或方法中有没有全部包含A、B、C、D这四个技术特征。如果他的产品或方法必须由A、B、C、D四个技术特征全部到位才能实现,那么就会判定为侵权;如果他的产品或方法是由A、B、C、D中的任意三个、二个或一个支撑,或外加其他一些与A、B、C、D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能实现,则他的产品或方法就不侵权。
这个原则给我们的直接指导就是,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都要尽量做到特征较少化,如果由一个技术特征支撑就能基本实现一个发明目的,就坚决不用两个或一个半。
不授予**权的情形
1.按《*人民共和国**法》*5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权;
2.按《*人民共和国**法》*25条的规定,不授予**权的情形包括: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f.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对上款*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法》规定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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