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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利申请时间 **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企业要从技术特点、市场和行业发展、竞争对手研发动向等多方面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但专利申请的准备应贯穿产品开发整个时期,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之前及早提交。另外,企业获得一项**后,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具有**权,有一定的优势。 (二)申请专利的类型 **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不同**在申请内容、申请条件、保护范围、保护力度都是不同的,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需要从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明确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类型。 (三)**检索避免侵权 在申请专利前,企业需要检索相关**文献,通过仔细分析和比较相关**,保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防止因为侵权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权,而且只在**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权人所享有的**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对**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举个例子来说,给出三个定义,人、男人、小男人,这个三个定义中内涵依次越来越丰富,其外延便越来越狭窄。如果上帝要为他的这三项发明申请专利,那么这三项发明对应的保护范围就是随着其外延的依次变窄而越来越狭窄。如果上帝的上帝要对这三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外延越狭窄的就越*有新颖性、创造性,越*获得受权;相反,外延越宽泛的就越*没有新颖性、创造性,越*遭到驳回而不能获得受权。比如要申请”人“的**时,只要有了”男人”、“女人”或“小男人”、“小女人”任何一项现有技术,那么“人”的技术方案就已丧失了新颖性。但如果要申请“小男人”的**时,即使已经存在“人”、“男人”、“女人”或“小女人”的现有技术,都不会影响到“小男人”的新颖性,所以也就越容***实审获得授权。这也就是说,一项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当其包涵的技术特征越多时其外延就越小,即保护范围就越小,面临的现有技术的抵触就越少,就越*获得授权。但反过来越容***实审获得授权,也就意味着其权利要求的外延,即保护范围就越小,落在实际的产品或方法**上,就越*被竞争对手所规避。如果被成功规避掉了,那再好的**也可能会瞬间一文不值,而并不在于这项**中包含多少高科技,有多高的技术含量。
**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技术,必须依法征得**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法授予的**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权,那么**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是**权的简称。它是由**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法将**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的两个较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制度较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技术的信息。
那么通常来说竞争对手会怎样去做规避设计呢?
这其中就涉及到了那个前文已论述到的**侵权的核心概念——全面覆盖原则,这也是**侵权判定有且仅有的一规则。简单说,我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包括了A、B、C、D四个技术特征。那么我要判定别人的产品或方法是否侵权,就只需看他的产品或方法中有没有全部包含A、B、C、D这四个技术特征。如果他的产品或方法必须由A、B、C、D四个技术特征全部到位才能实现,那么就会判定为侵权;如果他的产品或方法是由A、B、C、D中的任意三个、二个或一个支撑,或外加其他一些与A、B、C、D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能实现,则他的产品或方法就不侵权。
这个原则给我们的直接指导就是,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都要尽量做到特征较少化,如果由一个技术特征支撑就能基本实现一个发明目的,就坚决不用两个或一个半。
2012年12年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布报告显示,尽管**经济表现欠佳,但2011年**专利申请量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就本国**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数而言,中国已成为****大专利申请国。
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受理了**过52万件专利申请,美国为50万件,日本34万件。中国继2010年**过日本后,2011年又**过美国,成为****大专利申请国。
当天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的记者会上,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尽管不能单纯从各国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上进行简单比较,但数据表明,在创新方面以往西方国家完全良好的格局已发生变化。
2011年,**专利申请总数为214万件,**次突破200万大关,较2010年增长7.8%。高锐表示,知识产权申请量持续增长,表明尽管**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但企业仍在创新,这对**经济而言是利好消息,为**经济今后几年实现增长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2011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过67万件,比2010年增长35%,其*部分增长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申请。日本和美国居民在境外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较多,但其*部分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2011年,**商标申请量达到了创纪录的420万件,较2010年增加13.3%。中国商标申请量的快速增长是近几年**商标申请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2011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过77万件,较2010年增加16%,这一显著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
2011年中国企业根据《**合作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方面表现抢眼。中兴通讯2011年提交了2826项专利申请,**过日本松下公司,排名**公司专利申请量之一。华为则以1831项专利申请***三。
2016年11月,中国**局2015年受理了国内外申请者逾110万件专利申请,占**总量近40%,**过美日韩总和
不授予**权的情形
1.按《*人民共和国**法》*5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权;
2.按《*人民共和国**法》*25条的规定,不授予**权的情形包括: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f.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对上款*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法》规定授予**权。
这一专利申请的内在逻辑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当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多加几个技术特征时,审查员是不会阻拦的,非但不会阻拦,还会更*给放行,通过实审并授权。这也就反向激励了申请人,尤其是代理人,为了申请早日和*授权,而加入更多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以致较终授权的**成为一纸空文。
而要降低一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的数量,一个撰写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还是在问题较小化,即单一主角意识,就是尽量让一个权利要求项,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项,仅针对一个技术问题,切记不要让一个权利要求项的技术方案同时面对一个以上的问题。比如要写一个带橡皮铅笔的技术方案,那么这个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应该是让一个铅笔带上橡皮,其技术效果就是用铅笔写字时,出错后不用停下来去找或拿橡皮,而且橡皮也不容易丢失。如果申请人还想通过这个技术方案去解决铅笔*在桌子上滚动的技术问题,那么势必就要再加入一个让铅笔笔身呈棱形或偏平形或其他某种技术特征。这样在一个权利要求项的技术方案中同时解决两个技术问题,就必然要人为地增加技术特征。如果竞争对手的方法或产品只解决其中一个技术问题,那么另一个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特征就成了致命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就会瞬间使你的权利要求书成为一纸空文
层次布局意识主要是用来应对申请被驳回或无效的情形。而如果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确实做到了只针对一个核心技术问题,其从属权利要求也都是一项只针对一个特定的技术问题,即每个权利要求项都遵从了单一主角意识,那层次布局也就会自然形成。
而这样布局的好处就在于如果权1被驳回或无效了,权2马上能跟上,权2被驳回或无效了,权3、权4或权5也可以有**上去的机会。总体来说,就是能较大程度地保证申请不被全部驳回或无效,从而为申请人争取尽可能好的利益。而且在实审当中,有了这种撰写上步步为营的收缩策略,也便于获得与审查员博弈中更大的回旋空间,使申请更***实审授权。
但如前文所说,容***实审获得授权对**本身可能并非一件好事,而更有可能是一个灾难性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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