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淘宝规则》中的“一般违规行为”内容进行相关处罚,如果淘宝图片发布侵权举报成立,被举报方会被扣2分。图片发布侵权(盗用图片)是指未经图片版权所有人允许使用图片的行为,属于版权侵权的一种。
举报流程:
1、进入举报页面。
2、提交举报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提交),将在收到举报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1、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
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是指未经授权在用户名或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并进行同类商品经营.例如,有些店铺在进行宝洁公司生产的产品售卖时期,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宝洁专卖店”“宝洁直营店”“宝洁直销店”等,这些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2、盗用文字、图片
盗用文字、图片是指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店铺或宝贝详情中使用(包括二次编辑)他人的原创性文字作品、图片(包括商品图片)、视频等。例如,有些店铺并没有得到纤丝鸟的授权,但是在售卖产品,并在店铺中用了纤丝鸟的官方图片,因为纤丝鸟拥有其图片着作权,因此店铺宝贝图片视为着作权侵权。
3、盗版商品
盗版商品是指销售盗版(非法复制)的图书、杂志、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等。例如,某些店铺在进行书籍售卖时,将正版书进行复制,进行图书的影印版、软件的破解版、音像制品的硬盘版等表达后,再次销售的行为,也被归类为版权侵权行为。
4、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在其店铺或宝贝详情页面使用他人商标标识Logo等。例如,很多店铺没有经过阿迪达斯的品牌授权,在售卖阿迪达斯产品时用其商标时,都属于商标权侵权行为。
5、售卖假货
假货,顾名思义是指销售非商标权人原厂正品且冒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宝贝详情图为卡西欧M-28型号电子计算器,卡西欧的投诉证明是其**生产也**委托他 人生产过此款商品。因此是属于假冒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6、**侵权
**侵权是指未经**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的违法行为。主要判断标准是看商品本身(包括技术特点、功能)是否落入**权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在**侵权中,又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侵权。
简单地理解就是申请人就某个或某类产品向国家职能部门申请取得了自己的对此产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权利,这些**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性以及外观形状等。通俗地讲,**的所有人,有对此**产品的功能性或者设计具有所有权。未经此**所有权人的允许,私自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就构成了侵权
淘宝开的网店,产品被投诉侵犯了别人的外观**权,店铺宝贝必须全部下架!
经了解,这位店主的产品跟别人的不是完全一样,外观上有些小小的差异。我们的店铺买卖专员建议客户向淘宝提出申述,并将**证书以及与别人的**产品不同之处一一作出对比提交给店小二。可是客户悲催了,他说较初觉得**没有什么作用,因此没有申请。
那现在要挽救的办法就只有马上下架被投诉的产品,另外立即对自己店铺**产品进行专利申请。
类似这样的事件,小编还看到另外一件更可悲的案例:
一苦主费劲心思研发出一款智能家居产品,测试没什么问题后即刻找人代加工,然后挂到网上开卖。结果没过多久,网上出现了同样的产品,并打出了品牌、型号等。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他的店铺被投诉产品**侵权了,分部是外观**侵权和实用新型**侵权。原来是别人直接在网上拿了他的产品原图,提交了专利申请,**授权后就直接抹杀这位原创者!
在电商行业,几乎每天都有投诉与被投诉的事件发生,为了避免损失,百诚商标建议各位店主即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有效路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法实施细则*二条*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法*五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时向**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较为重要,因为它较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权的保护范围,**侵权不成立。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公司致力于花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引导与企划,为花都企业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排除企业在成长中因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拿起国家法律法规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自己的劳动果实,让花都企业在前无阻挡,后顾**的状态下,由小做大,由国内,迈向国际。
业务范围
1、**业务; 2、商标业务; 3、版权业务;
4、知识产权维权; 5、项目认定; 6、资助申请;
7、知识产权布局;
**业务包括:中国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年费监控、**复审、**无效、**转让和**许可。
商标业务包括:中国商标注册、外国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复审、商标异议。
知识产权维权包括:网店知识产权纠纷(天猫淘宝等网店侵权投诉或申诉)、侵权证据保全,侵权证据*公证、非**性警告函下达、法院诉讼、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等。
项目认定:**企业认定,加计扣除认定、省科技中心认定(根据政策而定,相对的资助申请也是一样)
**布局:后发企业布局、行业集聚型企业布局、科技型企业布局、**企业布局、国内技术布局、国际技术布局 。
知升案例
案例背景与关系:客户A先生是知升陶小姐朋友(老客户),12号A先生做了两年的产品被竞争对手以在2018年4月份申请的实用新型**起诉A先生,A先生一下着急了,就把竞争对手的**号和自己的产品及技术特点写出来,发给知升**布局部的谭经理检索,并且自己也想申请一个,谭经理这边通过检索对比与分析。13号给出意见是:申请这个**的授权机率不大,而且也没什么意义的。但A先生还是不放心,又问了其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出的答案是:可以申请,还包授权。以下是知升谭经理和A先生的对话(客户A先生,简称A,谭经理,简称谭);
A(有点情绪):你们公司实力不行啊!我找到一家公司,人家说可以申请的,还包授权,打算明后天给他们做。
谭:A总您好,前天我就有和您说了别人的**在权利要求这一块的内容,还发了截图给您看,对方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已经覆盖了您的基本技术特征了,您产品要再申请专利,实际意义不大的,因为对方可以根据他的**完全可以对您后申请专利无效或提异议。别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和**,说包授权,本身这句话就是有问题的,是相当不负责任的,特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商标(外观**能走快速通道的除外),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审查。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外部干扰,或新制度的出台,都会影响申请中的授权率,走正常途径说“**”的代理公司,这边一定要慎重一点,毕竟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不是为那个代理公司服务的,它是国家**单位,而且**授权是赋予您法律上的权利的,所以不可能随便给与特权的,要不也不叫法制社会了。
A:那他所说的我的这个产品包授权,怎么解释的?
谭:A总,首先我再次声明一点,我是说这个产品要做**的话,授权率低,但也有可能授权的,您的产品要申请的话,有两种可能;一、授权,但**权利保护的范围与您的产品不沾边,您的产品的技术特点,别人的**权利,基本涵盖在对方的保护范围内。您这样的**与别人的技术特点是一样的,只是文字描述时,换了类似词,看起来是很好的结果,您自己终于有了**了,但实际上呢!您的技术领域和特点和别人的高度重叠,别人的**在您前面申请,自己要别人提供自己的**证书,在权利领域进行一下说明,在做无效宣告,您的**证书,立马变成一张废纸,再说您的竞争对手不会傻到等您八九个月,证书下来后再来起诉您的,完全可以现在起诉,您拿什么招架?没授权,起不到任何防御与保护作用;还有就是通过在您的产品中添加技术内容使其授权,但是这是保护不到您的产品的。*三:就是没授权,所说的包授权,只是想多办个业务而已,他能找一千个理由。
A:那我现在怎么办,在公司等他来起诉我,让我停产,找我赔款?
谭:A总您这边可以这样,您不是说您这个产品已经有销售两年时间了吗?您把之前的销售记录和开出去的单据,还有之前参加的一些展会,或是**业发的一些宣传广告或朋友圈,保存或截图下来,自己的,或其他**的都可以,只要在2018年4月份之前(就是他申请专利日期之前)都可以收集起来,保存好,只要他不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您这边都可以不用理会的,因为你有证据在手证明你不侵权抗辩:**法*六十九条*(二) 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侵权。若是接到这些,您可以立马把这些证据材料递交到**局复审**,做无效宣告,还可以在反告他,在他起诉您的这段期间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主动权能反转过来。
结语想知道企业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请咨询知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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