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统计:2011年-2018年,虽然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数量不高(仅为69件),但是基本保持增长趋势。其中,较高人民法院2件、高级人民法院17件、中级人民法院39件、基层人民法院10件。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主要包括哪几个类型呢?笔者检索了相关案例,将上述“恶意诉讼”归纳为如下几个类型。被控侵权行为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通过如下手段针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
1.将现有技术申请为实用新型;
2.将现有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
3.将他人在先权利申请为外观设计;
4.利用明知失效的**权提起诉讼;
5.违反禁止反悔原则,利用放弃的**权利要求提起诉讼;
6.在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
7.在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申请了证据保全;
8.在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申请了行为保全。
其中第8类尚未检索到相关案例支持,从第1类证据保全案件中分析、推导出来的结果。
此外,针对行为人恶意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当事人在提起赔偿诉讼之前,也可以在侵权诉讼中提起“滥用**权抗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权判定指南(2017)》(二)滥用**权抗辩规定:被诉侵权人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为**权人恶意取得的,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侵犯**权诉讼中,**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宜轻易认定为滥用**权。
恶意取得**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保护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了**权的行为,包括下述情形:
(1)将申请日前**权人明确知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并取得**权的;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人,将在上述标准的起草、制定等过程中明确知悉的他人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并取得**权的;
(3)将明知为某一地区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并取得**权的;
(4)采用编造实验数据、虚构技术效果等手段使涉案**满足**法的授权条件并取得**权的;
(5)将域外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权的。
更需指出的是,《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恶意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果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符合上述规定的,还需要承担形式责任。
**纠纷是有关**的争执。可表现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和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所发生的争执。后一种争执主要表现为因**权的行使、维护、转让、许可而引起的争执。对**纠纷,当事人可要求**管理机关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些**纠纷法律规定只能由**管理机关处理,不得向法院起诉
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法实施细则*二条*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法*五十九条*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时向**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较为重要,因为它较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权的保护范围,**侵权不成立。
1.做好**预警。就是说你的商品上架甚至是生产之前,委托专业的**律师对你的商品做下**预警检索,分析一下有可能会跟哪些**技术撞车。
2.**律师可以为你提供规避设计的建议。就是说,建议你在现有商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跳出或者逃出现有有效**的权利范围。通过不断的修改,改进,总可以规避掉或者绕开**侵权的风险。目前也是较有效的方法。
3.认真申诉。针对权利人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上的投诉,电商有五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可以委托**律师做一下不侵权的技术对比分析,指出来跟权利人的技术特征不同的地方,未完全落入其权利保护范围。
4.通过律师向权利人发出不侵权声明的律师函,并在一个月之后提起不侵权诉讼。
5.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彻底打掉权利人的投诉武器。从根本上解决侵权风险。
6.跟权利人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出具给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尽快恢复上架。
1、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
使用他人商标或名称,是指未经授权在用户名或店铺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并进行同类商品经营.例如,有些店铺在进行宝洁公司生产的产品售卖时期,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宝洁专卖店”“宝洁直营店”“宝洁直销店”等,这些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2、盗用文字、图片
盗用文字、图片是指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店铺或宝贝详情中使用(包括二次编辑)他人的原创性文字作品、图片(包括商品图片)、视频等。例如,有些店铺并没有得到纤丝鸟的授权,但是在售卖产品,并在店铺中用了纤丝鸟的官方图片,因为纤丝鸟拥有其图片着作权,因此店铺宝贝图片视为着作权侵权。
3、盗版商品
盗版商品是指销售盗版(非法复制)的图书、杂志、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等。例如,某些店铺在进行书籍售卖时,将正版书进行复制,进行图书的影印版、软件的破解版、音像制品的硬盘版等表达后,再次销售的行为,也被归类为版权侵权行为。
4、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在其店铺或宝贝详情页面使用他人商标标识Logo等。例如,很多店铺没有经过阿迪达斯的品牌授权,在售卖阿迪达斯产品时用其商标时,都属于商标权侵权行为。
5、售卖假货
假货,顾名思义是指销售非商标权人原厂正品且冒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例如,宝贝详情图为卡西欧M-28型号电子计算器,卡西欧的投诉证明是其**生产也**委托他 人生产过此款商品。因此是属于假冒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6、**侵权
**侵权是指未经**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的违法行为。主要判断标准是看商品本身(包括技术特点、功能)是否落入**权人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在**侵权中,又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侵权。
简单地理解就是申请人就某个或某类产品向国家职能部门申请取得了自己的对此产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权利,这些**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性以及外观形状等。通俗地讲,**的所有人,有对此**产品的功能性或者设计具有所有权。未经此**所有权人的允许,私自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就构成了侵权
解决**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法》规定了协商、诉讼、**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1.协商。未经**权人许可,实施其**,即侵犯其**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管理部门调处。**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机关,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设立的**管理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人出具由****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纠纷进行调解。
淘宝开的网店,产品被投诉侵犯了别人的外观**权,店铺宝贝必须全部下架!
经了解,这位店主的产品跟别人的不是完全一样,外观上有些小小的差异。我们的店铺买卖专员建议客户向淘宝提出申述,并将**证书以及与别人的**产品不同之处一一作出对比提交给店小二。可是客户悲催了,他说较初觉得**没有什么作用,因此没有申请。
那现在要挽救的办法就只有马上下架被投诉的产品,另外立即对自己店铺**产品进行专利申请。
类似这样的事件,小编还看到另外一件更可悲的案例:
一苦主费劲心思研发出一款智能家居产品,测试没什么问题后即刻找人代加工,然后挂到网上开卖。结果没过多久,网上出现了同样的产品,并打出了品牌、型号等。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他的店铺被投诉产品**侵权了,分部是外观**侵权和实用新型**侵权。原来是别人直接在网上拿了他的产品原图,提交了专利申请,**授权后就直接抹杀这位原创者!
在电商行业,几乎每天都有投诉与被投诉的事件发生,为了避免损失,百诚商标建议各位店主即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有效路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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