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知升知识产权
服务区域广东广州
服务优势不成功免费再申请
团队优势20+*知产顾问
主打业务方向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维权布局
服务对象所有营业中的企业
在哪些情况下**权就会无效?
根据《人民共和国**法实施细则》*六十四条的规定,**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出规定的范围;**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授予较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较先申请的人)授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权,已经取得**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宣告**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复审**宣告**权无效或者维持**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宣告**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实施合同和**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权人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权人或**权转让人不向被人或**权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权人或**权转让人应当向被人或**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或**权转让费。
以上就是关于**权无效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对于**权无效的情形,我国的**法还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主要来说是包括有四种情况的,其中就有主体不符合**授予条件的;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重复授权的情形等等
**权无效是经*三人申请、**复审**审查,对已授予的**作出无效的决定。**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复审程序请求**复审**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复审**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复审**审查后,对该**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权人。对**复审**宣告发明**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起诉。**复审**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无效,由**局登记和公告。
复审程序首先是一种救济程序,即当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具备授权前景和可能,但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中被驳回而丧失**权,依照**法规定向**复审**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的程序,**复审委员应当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但在目前的复审实践中,复审程序趋向于实质审查的延续,对于专利申请人的救济意味渐渐变淡,而等同于再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一次的审查决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复审**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的法律地位和指导作用有被淡化的表现或趋势。
总结一段话就是想获得**权提取的一个请求。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在复审程序中,一般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作出该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对上述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的审查并不违反“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审查实审驳回的复审案件时,合议组可以参照下列审查顺序判断是否属于在先审级应当审过的理由:
(1)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五条、*二十五条或者实施细则*二条**款的规定;
(2)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四十三条**款的规定;
(3)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二条*四款、*二十六条*三款或者*三十一条**款的规定;
(4)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六条*四款、实施细则*二十条**款或者*二十一条*二款的规定;
(5)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二条*二款、*九条或者实施细则*十三条**款的规定;
(6)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二十二条*三款的规定。
必要时,合议组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公知的常识性证据。
复审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
(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
(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权无效在实际情况下会发生在案子额场合呢?
目前我国**权无效在实际情况下主要发生产生**侵权的纠纷中,在原告起诉被告**侵权后,被告就会采用无效原告的**权的方式中止诉讼。直到**权被无效或保持**权,但是我国目前的状态下**权的不稳定是非常多的,这就导致了非常多人提出**权无效来解决**侵权纠纷。其次就是测试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稳定性。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的代理人为你做**权无效程序。
**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复审**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复审**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复审*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六十五条
依照**法*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复审**提交**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法*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二十条**款(保密审查规定)、*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十三条(外观设计的不与在先设计及在先权利相冲突)、*二十六条*三款(说明书的要求)、*四款(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二十七条*二款(外观设计照片的要求)、*三十三条(修改不得**范围)或者本细则*二十条*二款(*权的要求)、*四十三条**款(分案不**原申请范围)的规定,或者属于**法*五条、*二十五条(不授予**权的情况)的规定,或者依照**法*九条(不重复授权,先申请原则)规定不能取得**权。 [1]
请求人在"宣告**权无效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销**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复审**不予受理。
**复审**将**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权人,要求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权人可以修改**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复审**审理。
**复审**对宣告**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权人。宣告**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局登记和公告。对**复审**宣告发明**权无效或者维持**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复审程序详解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复审**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复审**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救济程序。
4.**复审后续的**救济程序
根据**法*四十一条*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复审**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gbaaeid/-
http://huadouzhuanli.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