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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要把自身做强做大,在市场布局过程中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因此,知识产权布局,也逐渐被企业所重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无论是抢占产品市场,还是保护创新成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权
1)抢先:法规定对保护实行先申请原则,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因此,企业的发明创造要先申请。
2)广告:有时,申请的主要目的不在保护,而是为了广告宣传,例如,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品,我厂**”以起促销作用。
还有人申请是为了转让技术,文献就成了其好的技术转让广告。
3)防卫:一是通过申请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产品和方法申请,然后反过来诬告自己"侵权";二是在文献上将发明内容公开,通过公开申请的内容来防止他人抢先申请反过来告自己。
4)垄断:许多企业事情申请不是为了转让技术,而是为了垄断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产品和方法的。
5)抑制:有些企业申请时估计到取得权后在告他人侵权时,有可能被他人请求宣告权无效而难以告倒竞争对手,但其申请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打官司抑制和消耗对手的精力,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6)储备:有时申请,并不是急于将该技术开发成产品投放市场,而是储备技术,待**代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时,再推出*二代产品。
7)索赔:有些企业申请不是为了垄断生产、使用权,也不是为了转让技术,而是为了有朝一日通过打官司获得巨额索赔金。
8)无形资产融资
9)项目申报需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尤其(认定成功后可减免40%企业所得税及根据地方政策的扶持奖金,一般为10万)如果没有权(可以用软件著作权替代)是不可能认定成功的。
二、商标权
1)存储:可以帮助企业存储商誉、形象。“就是一个创造、存储、再创造、再存储的经营过程。”
2):通过注册商标,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他人损害的声誉或非法盗用。
3)增值: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所包含的价值、个性、品质等特征都能给产品带来重要的价值。即使是同样的产品,贴上不同的标识,也会产生悬殊的价格。
4)形象塑造:是企业塑造形象、度和美誉度的基石,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为企业和产品赋予个性、文化等许多的意义。
5)降低成本:平均而言,赢得一个新客户所花的成本是保持一个既有客户成本的6倍,而则可以通过与顾客建立偏好,有效降低宣传和新产品开发的成本。
6)聚合效应:企业或产品在资源方面会获得社会的认可,社会的资本、人才、管理经验甚至政策都会倾向企业或产品,使企业聚合了人、财、物等资源,形成并很好地发挥的聚合效应。
7)内敛效应: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8)无形资产融资
申请的类型
我国申请有三种类型,如下:
(一)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同申请的类型的区别如下:
1、授权时间:
发明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
实用新型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年左右。
外观设计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8个月左右。
2、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
二、不同申请类型需要的材料
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
2、背景技术:与本发明创造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产品类的发明创造: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各部件名称,及其相互之间的联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过程,所提供方案以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电子类的发明创造: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图中各电子器件或模块说明其原理;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包括加工工艺、化工产品、药品、食品等,应详细地说明其加工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提供该方法的处理过程,并根据需要提供其流程图。
4、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和优点:描述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且所述的优点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
5、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
6、实施例:
产品类和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一种或多种具体设计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图,该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据需要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和具体的工艺参数等,通常应该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结合流程图等提供该方法的详细的具体实现的方案,可以提供多种方案。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与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权、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从人身权上看,主要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从财产权上看,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演绎权等。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作保护"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商标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