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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全国
公司地址广州花都
业务类型**复审无效
品牌知升知识产权
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大国,但是**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法规定了**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案件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那么,**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知升公司罗先生为大家解答。
**复审的法律依据:
**法
*四十一条 **行政部门设立**复审会。专利申请人对**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会请求复审。**复审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法实施细则
*五十九条 **复审会由**行政部门的技术和法律组成,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六十条 依照**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法*十九条款或者*四十一条款规定的,**复审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六十二条 **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六十三条 **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程序详解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复审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复审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救济程序。
4.**复审后续的**救济程序
根据**法*四十一条*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中级受理。根据法律规定,**复审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无效答辩有什么好处?
(1)**无效答辩是**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佳选择。
(2)**无效答辩是**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复审委反驳对方观点的途径。
(3)**复审会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的成功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根据《*共和国**法实施细则》*六十四条的规定,**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的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出规定的范围;**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的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权,已经取得**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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