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升案例
案例背景与关系:客户A先生是知升陶小姐朋友(老客户),12号A先生做了两年的产品被竞争对手以在2019年4月份申请的实用新型**起诉A先生,A先生一下着急了,就把竞争对手的**号和自己的产品及技术特点写出来,发给知升**布局部的谭经理检索,并且自己也想申请一个,谭经理这边通过检索对比与分析。13号给出意见是:申请这个**的授权机率不大,而且也没什么意义的。但A先生还是不放心,又问了其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出的答案是:可以申请,还包授权。以下是知升谭经理和A先生的对话(客户A先生,简称A,谭经理,简称谭);
A(有点情绪):你们公司实力不行啊!我找到一家公司,人家说可以申请的,还包授权,打算明后天给他们做。
谭:A总您好,前天我就有和您说了别人的**在权利要求这一块的内容,还发了截图给您看,对方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已经覆盖了您的基本技术特征了,您产品要再申请专利,实际意义不大的,因为对方可以根据他的**完全可以对您后申请专利无效或提异议。别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和**,说包授权,本身这句话就是有问题的,是相当不负责任的,特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商标(外观**能走快速通道的除外),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审查。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外部干扰,或新制度的出台,都会影响申请中的授权率,走正常途径说“”的代理公司,这边一定要慎重一点,毕竟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不是为那个代理公司服务的,它是国家**单位,而且**授权是赋予您法律上的权利的,所以不可能随便给与特权的,要不也不叫法制社会了。
A:那他所说的我的这个产品包授权,怎么解释的?
谭:A总,首先我再次声明一点,我是说这个产品要做**的话,授权率低,但也有可能授权的,您的产品要申请的话,有两种可能;一、授权,但**权利保护的范围与您的产品不沾边,您的产品的技术特点,别人的**权利,基本涵盖在对方的保护范围内。您这样的**与别人的技术特点是一样的,只是文字描述时,换了类似词,看起来是很好的结果,您自己终于有了**了,但实际上呢!您的技术领域和特点和别人的高度重叠,别人的**在您前面申请,自己要别人提供自己的**证书,在权利领域进行一下说明,在做无效宣告,您的**证书,立马变成一张废纸,再说您的竞争对手不会傻到等您八九个月,证书下来后再来起诉您的,完全可以现在起诉,您拿什么招架?没授权,起不到任何防御与保护作用;还有就是通过在您的产品中添加技术内容使其授权,但是这是保护不到您的产品的。*三:就是没授权,所说的包授权,只是想多办个业务而已,他能找一千个理由。
A:那我现在怎么办,在公司等他来起诉我,让我停产,找我赔款?
谭:A总您这边可以这样,您不是说您这个产品已经有销售两年时间了吗?您把之前的销售记录和开出去的单据,还有之前参加的一些展会,或是**业发的一些宣传广告或朋友圈,保存或截图下来,自己的,或其他**的都可以,只要在2019年4月份之前(就是他申请专利日期之前)都可以收集起来,保存好,只要他不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您这边都可以不用理会的,因为你有证据在手证明你不侵权抗辩:**法*六十九条*(二) 款,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侵权。若是接到这些,您可以立马把这些证据材料递交到**局复审**,做无效宣告,还可以在反告他,在他起诉您的这段期间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主动权能反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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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证据真实性,应当主要从网络证据的表现形式、的内在管理机制、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网络证据的形成、网络证据的存储、网络证据的传送与接收、网络证据的收集、 网络证据的完整性等方面加以审核认定。在上述因素认定网络证据具备真实性的前提下,才 会认定网页上记载的时间为该网页的公开时间,即为**法意义上的公开起始时间。
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问题
结合笔者几年来代理**纠纷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进行外观设计**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证书、**授权公告、**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权人。
2.其次,要对**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权是否仍然处于**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权。
审查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权人提交或**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侵权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侵权行为,管理**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淘宝卖家被人投诉侵犯外观**的问题,卖家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建议对自己的产品设计及早申请专利保护,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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