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一、提交材料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四)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商标,需提供**商标认证书。
(六)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七)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淘宝、天猫等网店的**侵权投诉,提高商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效打击竞争对手的市场;淘宝、天猫等网店的**侵权申诉,避免由于侵权被下架商品,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
证据保全*公证:企业预先做好证据保全,避免遇到侵权事件时措手不及,造成巨大损害;为**无效、法庭抗辩和网店申诉提供**。
侵权或抗辩警告函:提前做好非**性的预警,降低企业的麻烦(在行业内不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通过和解手段获得市场或赔偿。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经过**途径获得赔偿,通过**过程提高行业的宣传度,达到广告效应。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56条*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50条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五十二条*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公司致力于花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引导与企划,为花都企业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排除企业在成长中因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拿起国家法律法规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自己的劳动果实,让花都企业在前无阻挡,后顾**的状态下,由小做大,由国内,迈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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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包括:网店知识产权纠纷(天猫淘宝等网店侵权投诉或申诉)、侵权证据保全,侵权证据*公证、非**性警告函下达、法院诉讼、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等。
项目认定:**企业认定,加计扣除认定、省科技中心认定(根据政策而定,相对的资助申请也是一样)
**布局:后发企业布局、行业集聚型企业布局、科技型企业布局、**企业布局、国内技术布局、国际技术布局
涉案**被无效,德仓科技诉隆利科技侵权并索赔5000万愿望或落空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传票,该院受理了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仓科技”)以公司和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三人提起的诉讼,案号(2019)粤 03 民初 1186 号的侵犯**权纠纷案。
二、诉讼较新进展情况
2019年2月14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 03 民初 1186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本案原告德仓科技主张的权利基础为涉案一个发明**权,因上述发明**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宣告全部无效,原告德仓科技失去了提起上述诉讼的权利基础,也就丧失了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深圳中院驳回了原告德仓科技对公司的上述起诉,如原告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上述案件中被宣告无效的涉讼发明**具体如下:
案件编号
**号
发明**名称
被宣告无效文号
(2019)粵03民初1186
ZL201410320063.5
一种背光光源组件、背光模组、液晶模组及制作方法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3845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招股书中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请求事项已被深圳中院裁定驳回,如上述《民事裁定书》上诉期满后形成较终生效法律文书,则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 民初 1186 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3845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商标侵权会不会坐牢?
根据**法、商标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解释,如果情节恶劣的是可以判3年以下的,特别情况的可能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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